只爱德赫 2006-6-26 01:33 PM
残忍到足以杀一儆百--世界上二十四大死刑大观【转贴】
在上一世纪结束时,法兰西学院的教授弗朗索瓦·拜鲁写道:“在这个地球上,折磨空前残忍,而以残酷折磨为主旨的极刑也远远没有成为过去。……杀人不仅存在,而且在世界共同体中 三分之二的国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。在这些国家,应判处死刑的犯罪行为却在递增。……只有不再杀人,人类才真正得以为人。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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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他承认, 7{\+A@/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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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到了下一世纪,人类仍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无法摆脱其“动物性“,因为 人类几乎将所有的科学与智慧都用于致死的可怕“艺术“中,在死刑的发展过程中,体现出规则、 技术、发明、革新。而就死刑的杀一儆百性,是对胆敢挑战权力与秩序的人的最严厉警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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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我们遵循时间逻辑来浏览人类的残忍智慧。 rPTgE)os%a%O&V
一、动物行刑 FLu/Q]-S$mMyB3a2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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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行刑方式的历史可能比人类的文明史还久远,当人类尚在用石块与棍棒与自然抗争时, 用藤索捆绑起一个违规的同类去让动物糟踏乃是最简单的致死手段,而最早的记载让我们知道, 在公元前7世纪、亚述王亚苏巴尼巴尔曾把囚犯扔给巨犬做大餐。埃及人则倾向于用鳄鱼。而印度 人则钟情于让老虎作为“执行官“,至于中国人,偏好“人不义则群起而攻之“的准则,把犯罪者扔 到老鼠堆、蛇堆、蚂蚁堆中,籍此验证强弱、大小、轻重、粗细等对立概念的互倚互换、用大型 食肉动物来对付赤手空拳的人,是鄙视“恃弥凌弱“的中国人所嗤之以鼻的。对动物行刑有着想象 之迷恋情结的当数罗马人。罗马曾一度盛行“勒索死“,这实际上是一种溺刑。但在溺死之前,会 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,一只公鸡,一只狗,一只猫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,再将袋口缝紧。经过 这样处理的犯人,在被溺死前身上已布满了斑斓的印痕。在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 猛兽吃人,这是法典所允许的。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:狮、虎、豹、熊,偶尔也有狼、 狗之类。所有的动物事先被饿或囚禁得发狂。观众都是观赏行家,不允许出任何顺序上的错误, 一般说来,虎较受欢迎,它能快刀斩乱麻式地把犯人吃个精光。而熊的风格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 常的人所欣赏,它将犯人急风骤雨般地击倒,吃的时候却慢条斯理,拖泥带水,咀嚼得十分仔 细。除了直接处理的方法外,还有一种间接方法,即用动物的力量来施刑,中国史载的五马分 尸,马尾拖便属此类。而在印度马通常为牛或大象所取代。至于中东或非洲,多用单峰蛇。纵观 动物行刑的古往今来,最为可怕的当数中世纪在法国、英国和荷兰等地都流行的一种刑,即扒了 犯人的衣服,仰绑于床,在其肚皮上仅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,里面放上老鼠、鼬或睡鼠,接着点 火加热。为了逃命惊慌择路的动物便会乱刨乱咬,洞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。 "\4K`q8_qFH ^ HV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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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割喉刑 _.K_#M"A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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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,因此有“罗马刑“之称。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。与砍头刑 不同的是:在此刑中,头和躯干并不分离,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,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、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,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。割喉刑用的是匕首。但罗马的刑罚中却从未将“割喉刑“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。 7kM`4E+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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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古罗马的角斗场里,两个角斗士中受伤的一方会在倒下后举起自己的膀子,并用左手无名指指向观众,一方面是通过这样的手势承认失败,而另一方面是请求观众从宽。这时,胜利者会来到他面前,做一个单腿跪地的造型,并控制住他的头,将刀深入他的头下,再昂起头,等待观众的裁决,如果失败者在角斗过程尽了全力并勇敢而灵巧,博得观众的喜好,他们就会举起手示 意赦免,如果他的表现不令人满意,他们就会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去死,如果这样,竞技场主席 便会喝一声:“割喉“! w,e$B%@q~(V@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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割喉的确带有几分荣誉与悲壮的意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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割喉刑也用于制裁罗马的意识形态对手---基督教徒。 6] y"Vd 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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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、非、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礼时也用割喉刑。在欧洲,割喉只是为了加重刑罚而设,是为了“割开喉咙,塞进烙铁,将舌头挤出来割掉后再吊死。“在英王亨利四世拟定的法典里曾有规定,割口必须高及颈下,这样行刑者便能通过割口把犯人的舌头拽出来。 et4?'ah:`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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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20世纪,柬埔寨一度又采用了割喉刑,他们用尖利的棕榈叶慢慢地剪开犯人的喉管,在颈动脉附近的位置来回不停地割,“拉出一个很细的口子,然后用尽气力横向一拉。血当即四处喷溅,射得很远。“用这样的方法,他们处决了成千上万的人。 .j*U'|(r[AR$w)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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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剖腹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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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口子,导致内脏受损而死。希腊和罗马仅是整死人便罢手了,但在古波斯,割开肚腹之后,还要从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肠子,缠在绞车上,而日本的割腹刑则是由自己来执行,用于证明自己的忠诚、找回失去的荣誉。在剖腹的同时,一顶有英雄特征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头上。所以,并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资格剖腹。他们一般是被砍头的。在日本,砍头不仅意味着剥夺生命,还有污辱灵运魂魄的意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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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投掷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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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刑的关键在于让犯人从高处跌落。当然,在没有高处的地方,便不能够执行,例如沙漠里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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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,投掷刑的区别只在于犯人最后落在什么地方,罗马人把犯人投入喀斯特石林,希腊则在落点上布一些棱角尖利的大石。波斯人喜爱选择石板平平的街道。墨西哥则是在水中竖起铁钩,再把人掷上去,最讲排场的当数欧洲亲教战争的地方,都崇尚让士兵排起方阵,手执矛戟。然后把犯人带到塔楼、城墙或是教堂顶上,喊着一、二、三扔下去。历史学家 于贝尔·蒙泰耶写道:“这是一种最具戏剧效果的刑罚,非常戏谑“。 0\BCtn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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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世纪中叶,法军和美军又重新使投掷刑死灰复燃。在阿尔及利亚和越南,拒绝说出自己所掌握情报的囚犯往往被从直升飞机里踢出来,承接地点没有古代那般考究,但投掷高度却是古人做梦也想不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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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饿刑 N!X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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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单纯让犯人饥渴致死, ` w`Y$N3d/_
便体现不出施刑者的创意与匠心了。在中世纪的欧洲,最常使用的是“饥饿面具“,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,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,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,如此,即便满地食物,犯人也无法进食,直至饿死。 -lE K5{g"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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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天才的发明“是一种被称为“恐怖梨“的玩意儿,铁制,呈梨状,通过机关可以打开。用它塞进犯人的嘴去,使其无法喊,无法讲,当然也无法进食。有些“恐怖梨“内藏尖刺,可以慢慢从制动口里伸出,将口腔夹破,喉咙戳穿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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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印度和缅甸,被判了饿刑的人则会被烧熔的铅水堵住喉咙和嘴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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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十九世纪的非洲,有些部落把杀人犯与受害者的尸体很对位地绑在一起。“手手相连,唇唇相处,这些受刑者浸润在腐血中,饥渴交加,悲惨而缓慢地死去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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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时,会让饥渴的犯人在饿死前狂饮暴食一通,然后扎紧小便的玩意儿,再堵塞肛门,让其胀死。二战期间,纳粹在集中营里经常对囚犯干这类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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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十字架刑 "Q,@"al*U0b9F$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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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,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。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较低的人,如奴隶、乞丐。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,有时也用十字架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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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两到三根木桩构成---如果是四边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,形状各异。有的是T形,有的是X型,还有Y型的。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来处罚暴乱者,有的时候要倒过来,头冲下,脚朝天。圣徒皮埃尔便是被这样处死的,据说是他自己要求的,因为他自觉不能与基督受用同一种刑罚。早在犯人和刽子手到达行刑地前,十字架的直杆已插入地中。后人描绘的基督背负十字架走向“颅地“的场面,从刑罚角度来看是违背事实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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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行刑地,用绳子把犯人绑缚在刑具上,不过更经常的是直接用钉子钉,先钉手,再钉脚,钉子从来都不会钉在手掌上,因为手掌承受不住身体的重量会撕裂,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。有经验的刽子手会将长钉钉入腕骨间一个狭窄空隙,如今解剖学称之为德斯托宽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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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现代社会后,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。20世纪70年代,越南军人曾将“叛徒“钉上十字架;80年代,有的国家的小偷会被处以此刑;90年代,苏丹等7国则将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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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活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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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。在中国的战国时期,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,秦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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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人处罚犯法的女人时,也多采取“活埋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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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波斯人在活埋实施前,会将犯人从高处掷入一大堆刻意烧成的灰尘之中,灰烬进入犯人肺 部所引起的窒息远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单纯缺氧要可怕得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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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对待叛徒和逃兵。哥特人则用之专门处理同性恋者。在中世纪的法国,为了“体面“,女人是不会被吊死的,毕竟一个女人吊在半空中,在众人的眼皮下甩来扭去,晃动着双腿是极不合礼仪的事,所以必须活埋她。现代的活埋记载见于越战时期。 $P_@#Z&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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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木桩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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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此刑,19世纪的《大百科全书》下了这样的定义:“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“。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,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,任其死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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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,有时肛门事先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,然后刽子手将木桩插入,再用锤子钉。在有的地区,木桩插入五六十厘米后,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,插入先打好的铜里,让木桩配合犯人的自重,一点点地深入,直至其从腋下、胸部、背部或肛腹穿出,在一般情况下,被如此“修理“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。 5zE/t5|[X ?z8TB E 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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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亲教战争期间,木桩刑尤其流行,在1669年的意大利皮埃蒙城,一个贵族的女儿德拉图尔浑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,一群刽子手将她高高举起游行,并宣称尸体便是他们的旗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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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8年,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处木桩刑,之所以选择该刑是因为他“喜欢在屁眼里插玩意儿“。 DSu|Ml nT1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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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活剥 ZoJS)L8qq5h8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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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剥即揭人皮,可以是局部、也可以是全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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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古印度,活剥又称“小火去细毛“,即用火把灼烧皮肤,把身体烤熟到三分。这时,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。然后“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,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……他的肌肉完全呈现,血管清晰外露,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,光线照在他的胸前,肌肉纤维熠熠生辉“。 ?TW{2S;d#F'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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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的活剥需要技巧,可能已代表人类剥皮活动的最高水准。因为在其他地区和国家,很多人并不追求整张效果,直接就作“艺术处理“。或切成极细的带子,或切成圆片、碎片、长方片……处理的最佳杰作是把皮切成狭长的环形细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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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刑罚,活剥已消失了数个世纪,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**收藏家追寻的对象。19世纪末,人类解剖学史上著名的斯皮兹那展览一张完整的被鞣过的人皮。还有纳粹,收集了不仅带有漂亮文身的人皮,并将部份人皮用做书皮、灯罩、垫纸板或其他艺术品的良材。 3U;O-hVP+v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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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肢解 D?(j.d*TC"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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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。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, nzIV0A gaw
施刑者认为“干脆“太便宜犯人,于是,有了许多种花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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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,然后切脚趾,再砍手、臂、踝、腿、耳朵、鼻子…… }0@;H'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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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,用布包住伤口、再塞入一只大瓮中,置放在厕所里,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。到了汉以后,凌迟刑代替了肢解刑,也许在行刑者看来,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…… FcMi1I X0^^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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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,某些国家依然规定,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,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:“第一次犯偷窃罪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;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。“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了。 #l6K2V|.Z+c(PB \u 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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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凌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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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。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,直至死去。